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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 星期五
蕭義玲教授〈一個知識論述的省察──對台灣當代「自然寫作」定義與論述的反思〉
蕭義玲教授在〈一個知識論述的省察──對台灣當代「自然寫作」定義與論述的反思〉中寫道:「文學的分類本質上是一種詮釋行為,是意義的闡釋而非自明的定性。」我想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在分類文學時適用我們本身對於文學的認知來進行分類,就是所謂的「詮釋」而不是本來文學在產生時就會自己與生俱來有分類的依據,它是以分類者自己的有的闡釋來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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